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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运 — 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点击次数:3286次  发布日期:2012-04-05  发布人:管理员

1.标签备案的职责分工?  

    检验检疫局各相关分支机构承担各自辖区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标签的检验及备案材料的受理审核工作;检验检疫局食品安全监管处负责相关分支机构备案材料的审查及备案证明的发放工作。

 2.申请人在办理进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备案时需提交那些材料?

一、申请人在办理进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经销商工商营业执照附页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原标签样张及对应的中文翻译件(如原标签为非英文语种则中文翻译件应有翻译者的签字或签章);
3、成分或配料清单;进口化妆品必须全成份标注,需提供产品成分清单(按INCI命名按添加量顺序从多到少排列,)

4、中文标签样张(一式5份彩色图片),要求所有文字及图案必须完整、清晰,照片或扫描件必须明确标注缩放比例或尺寸并加盖经销商单位公章;
5、如产品的配料为“纯天然”等,或产品为“高…”, “低…”,或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明等特征指标的有效说明材料;
6、进口化妆品还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进口化妆品批件(或备案证明);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申请人在办理出口预包装食品、化妆品备案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标签样张(一式5份彩色图片);
2、生产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附页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进口国/地区标签法规标准或标签符合要求的责任自负声明;
4、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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