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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21号

点击次数:54次  发布日期:2024-03-01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解除哈萨克斯坦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认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全境无高致病性禽流感状态,允许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哈萨克斯坦禽类及其相关产品进口。   
原农业部与原质检总局2005年联合公告第531号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禁令不再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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