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工作室】特种车辆的归类误区(二)
点击次数:825次 发布日期:2020-05-26 发布人:管理员
大家好,上期我们介绍了商品的报验状态,对商品归类的重要性,特种车辆的归类确定需要慎重,盲目归类很可能触及风险。本期我们继续分享有关于特种车辆的商品归类。
特种车辆品目条文及部分商品列目结构:
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性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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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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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5.9040---医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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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案例就与医疗车有关,对照列目结构是一个具体列名商品。
案例一:该医疗车车厢内装有活动担架床、轮椅、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另有两个简易及固定的药械柜,内有血压计、小剪刀、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
案例二:该医疗车车厢内装有急救仓空调,医疗柜,药品柜,换气装置,暖风装置,多功能手术照明灯,报警系统,输氧系统,氧气瓶,手术床,担架,呼吸机,诊箱,车载麻醉机,心电监护起搏除颤仪。
以上两个案例中商品均为医疗车,拟按照8705904000申报(2020年进口关税率12%)
商品归类有无问题?按照8705904000申报有无风险~~
我们先不要一看到具体列名商品就盲目确定归类,回到《税则注释》中我们再来找一找对品目87.05的解释“本品目包括:十三、流动诊疗车(医疗及牙科用),设有手术室,并配有麻醉设备及其他外科器具。”
案列一与案例二同为医疗车,各自所属车厢内的配置是否符合《税则注释》对87.05的解释呢?案列一的医疗车由于车厢内没有麻醉设备,因此不符合税则号列8705.9040的规定,不能按照医疗车归类,应归入品目87.03项下(2020年进口关税率15%)。而案列二的医疗车由于车厢内配置满足税则号列8705.9040的规定,因此应归入8705904000。(2020年进口关税率12%)
看品名确定归类不可取,极容易造成归类风险,《税则》规定的品目条文、类注、章注、子目注释及其他注释注解是确定商品归类的依据!好了,本期就和小伙伴们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