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子工作室】特种车辆的归类误区(一)
点击次数:748次 发布日期:2020-05-21 发布人:管理员
大家好,本期我们来说说特种车辆的归类,特种车辆容易确定商品归类吗?在归类上有风险吗?先别急着回答,归类的路上前方有坑,小伙伴们要注意喽。
特种车辆是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我们很容易在《税则》中进行查找到相应的品目,就是下面这个品目:
87.05 特殊用途的机动车辆(例如,抢修车、起重车、救火车、混凝土搅拌车、道路清洁车、喷洒车、流动工场车及流动放射性检查车),但主要用于载人或运货的车辆除外
这个87.05的品目条文很明确,就是指不以载人或载货作为主要用途的特种车辆。
我们再来看看《税则注释》对87.05的解释“本品目包括经特制或改装,配有各种装置,使其具有某些非运输性功能的机动车辆,也即本品目所列车辆主要不是用于载人或运货”。这里的关键词:
①经特制或改装
②配有各种装置
③非运输性功能
我们先看一个工作中案例,是否应归入87.05呢? 这个商品进口单位拟按照8705909990申报(2020年进口关税率12%)
该电视转播车,是在直挂车底盘上改装而成,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型),该车总重量约22吨,进口时车内尚未安装用于转播的设备,车辆进口后在国内完成转播设备的系统安装集连工作,安装完成后的电视转播车交付电视台使用。
功能:实况转播和信号传输功能,信号将用微波设备送至电视台进行播放,可以远离电视中心进行现场录像、现场编辑工作,并能即时向电视中心传送录制的节目,进行现场转播。进口后在车内安装设备机柜、机架、工作台面以及保障转播的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燃油加热、抽湿系统、新风系统、空气悬挂、传动系统、升降系统等。改装厂按照设计布局、功能要求和设备的外观尺寸,制造和安装相应的不同深度的机柜和工作台面的开口,开口配置满足该系统转播的配电端口、空调出风量和出风位置,改装完成后的车辆只能用于电视转播,不做其他使用。
该电视转播车确实经过了改装,并制造和安装相应的不同深度的机柜和工作台面的开口,开口配置满足该系统转播的配电端口、空调出风量和出风位置。那么,按照8705909990申报有无风险~~
通过上述商品信息描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该电视转播车装有压燃式活塞内燃发动机(柴油型),该车总重量约22吨,进口时车内尚未安装电视转播设备,进口后在车内安装设备机柜、机架、工作台面以及保障转播的空调系统、配电系统、燃油加热、抽湿系统、新风系统、空气悬挂、传动系统、升降系统等。
通过前述《税则注释》对87.05的解释中的关键词,需“配有各种装置”这一要求,显然该进口状态下的电视转播车不符合这一规定,故根据其状态及相应参数,应按货运机动车辆归入8704230090。(2020年进口关税率15%)
报验状态!报验状态!报验状态!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它对商品归类的确定太重要啦!好了,本期就和小伙伴们分享到这里,我们下期继续介绍“特种车辆的归类误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