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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点击次数:621次  发布日期:2019-03-13  发布人:管理员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号.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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