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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3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点击次数:785次  发布日期:2018-10-24  发布人:管理员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7号)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法律文书格式文本予以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75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回执.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认证企业证书.

     4.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 不予适用认证企业管理决定书.

     5.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终止认证决定书.

     6.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中止认证决定书.

     7.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知书.

     8.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重新认证通过通知书.

     9.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企业信用等级认定决定书.

    10.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恢复认证通知书.

    11.中华人民共和国XX海关规范改进通知书.

    12.海关信用管理法律文书签收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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